立法院議場規則 第9條 法規:立法院議場規則 類別:立法 第9條 議場大門內左右兩方為委員休息室,二樓中央為貴賓室,左、右兩方為新聞記者休息室,三樓為黨團協商室。主席臺後左方為主席休息室,其旁為秘書長休息室,右方為行政院長休息室,其旁為政府首長隨員休息室。議場東門二樓中央及左、右方為政府首長休息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