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8條 法規:立法院議事規則 類別:立法 第二章 委員提案 第8條 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案,除另有規定外,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連署人不得發表反對原提案之意見;提案人撤回提案時,應先徵得連署人之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