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47條 法規:立法院議事規則 類別:立法 第八章 秘密會議 第47條 本院舉行秘密會議時,除立法委員及由主席指定之列席人員暨會場員工外,其他人員均不得入場。立法委員憑出席證入場。列席人員及會場員工憑特別通行證入場。秘密會議開始前,秘書長應將列席人員及會場員工人數、姓名、職別,一併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