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8-2條 法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類別:立法 第三章 聽取報告與質詢 第28-2條 追加預算案及特別預算案,其審查程序與總預算案同。但必要時,經院會聽取編製經過報告並質詢後,逕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並提報院會處理。前項審查會議由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擔任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