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類別:立法 第5條 安全督導小組人員均為義務職,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檢討維護安全實施成效及應行改進事項,作成紀錄,報請院長核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