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類別:立法 第4條 安全督導小組之職責如下:一、安全督導責任區之規劃分配。二、加強維護安全之策劃推動。三、各單位執行維護安全之督導考核。四、各單位執行維護安全遭遇困難之協調解決。五、其他機關之聯繫事項。六、長官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