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立法
立法院會場樓上來賓記者旁聽席位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立法院會場樓上來賓記者旁聽席位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
立法院會場樓上來賓記者旁聽席位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
立法
第7條
本辦法經
院長
核定後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6條
除經核准,由本院專人帶領之來賓外,其他人員均須佩掛證件進入所規定之區域席位,並應…
下一條
已是最後一條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
立法院(以下簡稱本院)會場(以下簡稱會場)樓上來賓、記者及旁聽席之使用及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2條
會場樓上分設三區,南北區前二排及正中央設來賓、記者席,南北區分設旁聽席。
第3條
會場樓上來賓、記者席共設九十六個席位,正中央走道後二排十六個席位為來賓席,供來賓使用;其餘八十個席位為記者席,供新聞記者…
第4條
會場樓上南區旁聽席設六十三個席位,供人民旁聽使用。
第5條
會場樓上北區旁聽席設六十三個席位,供政府官員、立法委員助理及臨時來院採訪記者等使用。必要時,得由本院議事處視實際情況,酌…
第6條
除經核准,由本院專人帶領之來賓外,其他人員均須佩掛證件進入所規定之區域席位,並應遵守本院有關規定。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