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公報處設第一科至第五科及印刷所,分掌下列事項:一、第一科:關於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之速記暨初稿之彙整事項。二、第二科:關於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之速記暨初稿之彙整事項。三、第三科:關於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之速記暨初稿之彙整事項。四、第四科:關於公報初稿之更正、正式公報之編印、發行、上網及其他有關公報電子化事項。五、第五科:關於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之錄影、錄音、轉播及其複製、發行事項。六、印刷所:關於各類文件之印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