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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立法
立法院組織法
第34條
立法院組織法 第34條
法規:
立法院組織法
類別:
立法
第34條
立法院處務規程,由立法院秘書長擬訂,經
院長
核定,報告院會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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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條
為配合第七屆立法院委員會組織調整及人員精簡,立法院任職滿二十年,年滿五十歲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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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條文,自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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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第七屆立法院委員會組織調整及人員精簡,立法院任職滿二十年,年滿五十歲任用、派用之人員,得准其自願退休,擇領或兼領月…
第35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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