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第7條 法規: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類別:立法 第7條 政黨黨團辦公室內,不得裝設與法令牴觸或影響本院安全之設備設施。工作人員作息,須遵守本院一般行政管理之規定,違反本條款而不聽勸導者,本院得收回房舍或停止供應設備與水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