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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8條

政黨黨團辦公室借用時限以每屆委員之任期為限。
每一黨(政)團委員席次未達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之組成席次時,其黨團辦公室立即由本院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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