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類別:立法 第二章 委員研究室 第8條 為維護委員研究室之設備品質,研究室內所裝置之軟、硬體設備及其他各種辦公設備,使用人應盡妥善管理之責任,如因故意或過失致設備有毀損或不堪使用時,應負賠償之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