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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7條

為整理委員研究室,以供下屆委員使用之需要,卸職之委員應於任期屆滿前,將使用之委員研究室歸還管理單位。
委員於任期未滿中途離職者,準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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