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類別:立法 第四章 門禁安全管理 第16條 為確保人員及設施安全,遇有民眾聚眾活動或其他突發事故有安全之虞時,本會館得暫時關閉,停止一切會客或洽公活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