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類別:立法 第四章 門禁安全管理 第15條 本院院區所發之會客證、會議出席證、旁聽證,限院區使用,不得進入本會館。本會館之會客證,亦不得進入院區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