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類別:立法 第四章 門禁安全管理 第14條 本會館配合上班時間開放貴賓室、會議室及會客室。夜間10時後因公務必需滯留研究室者,應事先向值勤警衛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