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卸任院長副院長禮遇辦法 第1條 法規:立法院卸任院長副院長禮遇辦法 類別:立法 第1條 立法院為禮遇卸任院長、副院長,特訂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之卸任院長、副院長,指曾任院長、副院長之現任立法委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