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13條 法規: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立法 第13條 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