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 第4條 法規: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 類別:立法 第4條 召集委員之選舉,以人事處編定選舉人名冊時,各該委員會已報到之全體委員為選舉人及當然候選人,每會期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