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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辦法經院會通過後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七日院會通過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院會通過之條文,自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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