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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4條

召集委員之選舉,以人事處編定選舉人名冊時,各該委員會已報到之全體委員為選舉人及當然候選人,每會期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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