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8條 法規:立法委員行為法 類別:立法 第三章 義務與基本權益 第8條 立法委員應依法公開宣誓,並遵守誓詞,未經依法宣誓者,不得行使職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