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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立法
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6條
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6條
法規:
立法委員行為法
類別:
立法
第二章 倫理規範
第6條
立法委員對院會通過之決議,應切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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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立法委員從事政治活動,應符合國民期待,公正議事,善盡職責,不損及公共利益,不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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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不遵守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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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立法委員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立法權,應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增進全體人民之最高福祉。
第4條
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
第5條
立法委員從事政治活動,應符合國民期待,公正議事,善盡職責,不損及公共利益,不追求私利。
第7條
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二、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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