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5條 法規:立法委員行為法 類別:立法 第二章 倫理規範 第5條 立法委員從事政治活動,應符合國民期待,公正議事,善盡職責,不損及公共利益,不追求私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