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4條 法規:立法委員行為法 類別:立法 第二章 倫理規範 第4條 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