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諮議會議事規則 第5條 法規:臺灣省諮議會議事規則 類別:行政 › 臺灣省政府 › 組織目 第5條 下列事項應提大會議決之:一、省政府諮詢案。二、本會諮議員提案。三、研究、研討、調處報告及其他建議諮詢性之報告案。四、大會交辦案。五、諮議長交議案。前項各款,如具時效性,得經諮議長核可,先送請有關機關參處並提會追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