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臺灣省政府
組織目
臺灣省諮議會議事規則
第23條
臺灣省諮議會議事規則 第23條
法規:
臺灣省諮議會議事規則
類別:
行政 › 臺灣省政府 › 組織目
第23條
本規則報內政備查後施行及函知省
政府
。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22條
本會諮議員每半年依個人專長或抽籤方式分別歸為前條所列小組之委員,但經諮議員雙方同…
下一條
已是最後一條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7條
議事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會次及其年月日時分。二、會議地點。三、出席者之姓名。四、列席者之姓名職別。五、主席。六、記錄…
第18條
議事紀錄經主持該次會議之主席署名後,應分送各諮議員,並提下次會議確認。
第19條
本會開會時,主席為維持議場之秩序,得採取必要之措施或處置。
第20條
本會討論之各類議案,諮議長得視性質先行交付相關審查小組審查,或舉辦座談、研討、聽證,其結果應提報大會。
第21條
本會審查小組分工如下::一、第一小組:審查關於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財政事項、社會服務事項、教育文化及體育項、勞工行政事項…
第22條
本會諮議員每半年依個人專長或抽籤方式分別歸為前條所列小組之委員,但經諮議員雙方同意得互調。各小組並於每半年首次召開定期會…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