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條本會審查小組分工如下::一、第一小組:審查關於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財政事項、社會服務事項、教育文化及體育項、勞工行政事項、都市計畫及營建事項、省政府業務事項及其他交議事項之議案。二、第二小組:審查關於經濟服務事項、水利事項、衛生及環境保護事項、交通及觀光事項、公共安全事項、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及其他交議事項之議案。前項各小組之幕僚工作由議事組職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