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24條 法規: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類別:行政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黨產目 相關法規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相關 第三章 組織 第24條 依本條例所取回或追徵其價額之不當取得財產,本會應定期公告清單,並揭載於不當黨產專屬網站。前項清單,應包含該財產之名稱、內容、取得方式、現狀及其價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