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組織目 第2條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