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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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