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 第3條 法規: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3條 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二、操作程序書。三、應實施之校驗項目。四、校驗項目之實施頻次及結果或誤差容許值。五、偏離誤差容許值時之處理方法及改進措施。六、品質保證紀錄。七、人員訓練。八、定期查核事項。九、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