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相關機構辦理品質保證計畫相關事項時,應檢具委託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前項委託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委託機構名稱及執行品質保證計畫專業人員姓名。
二、委託期限。
三、執行品質保證計畫之項目、頻次及方式。
四、品質保證紀錄之保存。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第一項委託計畫修正時,醫療機構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第7條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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