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4條 醫療曝露品質保證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之職責如下:一、推動執行品質保證計畫。二、執行品質保證計畫所規定之校驗。三、記錄校驗結果。四、執行其他品質保證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