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3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指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條規定,經營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製造者(以下簡稱業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