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離輻射防護管制收費標準 第7條 法規:游離輻射防護管制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7條 申請商品添加放射性物質許可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五萬四千元。申請清理計畫審查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二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