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5條 法規:游離輻射防護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輻射安全防護 第5條 為限制輻射源或輻射作業之輻射曝露,主管機關應參考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最新標準訂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並應視實際需要訂定相關導則,規範輻射防護作業基準及人員劑量限度等游離輻射防護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