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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防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為確保放射性物質運送之安全,主管機關應訂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規範放射性物質之包裝、包件、交運、運送、貯存作業及核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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