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輻射限量標準 第5條 法規:商品輻射限量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5條 飲用水中貝他及加馬所造成之年有效劑量限值為四○微西弗。導致年有效劑量四○微西弗之人造放射性核種濃度,以每人每天飲用二公升之飲用水,每週曝露一六八小時之模式計算。飲用水中存在二種以上核種,其對全身每年之有效劑量限值為四○微西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