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1條 法規:核子損害賠償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核子損害賠償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法依原子能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制定之。原子能和平用途所發生核子損害之賠償,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