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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損害賠償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本法依原子能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制定之。
原子能和平用途所發生核子損害之賠償,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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