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原料礦及礦物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核子原料礦及礦物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7條 儲存核子原料礦物者,應按月將儲存及異動情形申報經濟部及原子能委員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