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原料礦及礦物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核子原料礦及礦物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核子原料礦及礦物,其涵義如左:一、核子原料礦,指礦質可為核子原料者而言。二、核子原料礦物,指原子能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鈾釷礦物,其含有鈾、釷成份重量比在萬分之五以上,或經行政院指定之其他礦物而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