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1條 法規: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健全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體制,強化緊急應變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特制定本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災害防救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