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16條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興建及運轉管制 第16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所使用之核能級產品,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得採用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檢證合格之產品。前項檢證條件、技術及機構認可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