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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第二條第四款系統功能試驗報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各項試驗之目的、方法、條件及接受標準。
二、各項試驗結果與原設計值之比較分析。
三、試驗結果不符合接受標準事項之原因、改善方式及評估結果。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並發布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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