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8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期間,其設計修改或設備變更,涉及重要安全事項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前項重要安全事項之範圍,準用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