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8條 除役期間核子燃料全部移出核子反應器設施前,經營者應依運轉期間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運轉技術規範執行。經營者得修正前項報告及規範,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