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9條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9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將申請案公告展示期滿後,應於六十日內將個人、機關或團體所提書面意見彙整完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