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10條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0條 主管機關收受第三條第一項所定書件後,應於一年內作成審查結論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